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 尋找舊城區 含酒精飲料資訊的人也對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感到興趣,以下是舊城區 含酒精飲料的靠北餐廳情報,2000年4月19日 — 菸酒製造業者,未經授權同意將產製之菸酒標示為他人菸酒者,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,並沒入違規之菸酒。 販賣、轉讓或意圖販賣、轉讓而陳列 ... 沒有資料唷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