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3條第1項
尋找53 street資訊的人也對第53條第1項感到興趣,以下是53 street的靠北餐廳情報,2016年3月10日 —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,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「闖紅燈」者, 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。
尋找53 street資訊的人也對第53條第1項感到興趣,以下是53 street的靠北餐廳情報,2016年3月10日 —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,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「闖紅燈」者, 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。